〈神交論〉

 

大凡人之往來互動,有親情、愛情、友情三者。親人之情,雖有血濃之謂,然其過者則蹈私以害公,乃至成一吃人禮教。愛情者,夫妻恩愛之義也。守信相愛、水乳相融,結髮至死而不渝,誠一精神之極也。

 

至若友情者,初見時不甚熟,頗似水之狀。略識之後,則漸進緩升如小火慢燉。此中之趣,有似於夫婦之相知互諒,子云「友直、友諒、友多聞」之謂也。朋友相交似水清,以知心相合,非以利害往來。知心之義,推而至極,則神交之謂也。

 

何謂神交?精神相交之意,或心照神交之謂也,如伯牙、子期之高山流水,如管仲、鮑叔之相互推重,如史公、李陵數面之緣。於精神深處,有不言可喻之妙會,誠俗世之利益不可計量,亦非功名財富可害之。神交之妙,正如人飲水之喻,甘甜自知,不可盡道哉。

 

物以類聚,人以氣合,「道不同,不相為謀」之義也。是故,交友之道,自古以來,量少質精,合者幾稀矣。若云「朋友眾,而其情皆篤者」,吾未聞也。

 

邇來,坊間或有以神交為斷袖之好,非也。至如前述以利害相交者,更等而下之,劣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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