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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九月十五偶感〉

 

今早看到前警政署長莊亨岱先生過世的消息(轉載自《自由時報》),其中有一段寫著:

 

有一次,他擔任台北市分局長時到派出所查勤,有4名員警不在,後來他們說一起去參加同鄉生日宴會,莊先給他們2個小時「串證」,再隔離「訊問」,問他們在 哪裡吃、座位怎麼坐、菜怎麼上?結果4人4種說法,只好認錯求饒。莊當時只對4人薄懲,要他們日後將功折罪,後來發生多起計程車司機被搶,就是這4員破的案。

 

身為一個領導者,查到下屬摸魚、開小差,就理而言,予以嚴懲,以儆效尤,亦無不可。然而,在四位下屬坦白認錯後,莊前署長僅略施薄懲,並要求日後以功抵罪。如此的處理方式可謂大氣,那四位犯錯的員警,後來亦不負長官期許,破案連連,達成維護社會治安的使命。

 

這不禁讓我想到太史公的《史記》中,亦有如是描寫,例如〈韓長孺列傳〉描述韓安國,便如是寫:

 

其後安國坐法抵罪,蒙獄吏田甲辱安國。安國曰:「死灰獨不復然乎?」田甲曰:「然即溺之。」居無何,梁內史缺,漢使使者拜安國為梁內史,起徒中為二千石。田甲亡走。安國曰:「甲不就官,我滅而宗。」甲因肉袒謝。安國笑曰:「可溺矣!公等足與治乎?卒善遇之

 

〈汲鄭列傳〉又云汲黯:

 

黯學黃老之言,治官理民,好清靜,擇丞史而任之。其治,責大指而已,不苛小

 

又〈田叔列傳〉裡,如何處理景帝與梁孝王間的衝突,亦是不尋常之難題,但田叔卻能以大度能容之智慧,提點景帝,太史公寫道:

 

梁孝王使人殺故吳相袁盎,景帝召田叔案梁,具得其事,還報。景帝曰:「梁有之乎?」叔對曰:「死罪!有之。」上曰:「其事安在?」田叔曰:「上毋以梁事為也。」上曰:「何也?」曰:「今梁王不伏誅,是漢法不行也;如其伏法,而太后食不甘味,臥不安席,此憂在陛下也。」景帝大賢之,以為魯相。

 

漢初大臣名士,為人謹純寬厚,為學造詣深厚,為官清靜而治。不論所學為何,深具時代鮮明之色彩。如轅固生曾對公孫弘說出「務正學以言,無曲學以阿世!

 

當日士人風骨,可見一斑。是故,漢初之士,對上,持風骨以抗君王,廓清大是大非,不辱朝廷;對下,責大而不苛小,安集百姓。今日看到莊前署長這段往事,對比於今日社會上下種種,心中不能無感,略書數語,亦在此對莊前署長致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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