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七月十五隨筆:志工服務的認知〉


這個月(2009/7)的《30》雜誌,有談到志工旅行,內容發人省思,值得深讀。全文標題依序列出四個重點,一為「自己才是最大受益人」、二是「從生活中養成服務的習慣」、三是「行有餘力,可扮演世界公民」、四為「理解別人真正的需要」,這四點其實是環環相扣、息息相關。


第一點所談的,不外是修正志工是「做白工」的觀念,裡頭更提到現下很多年輕人參加完海外志工旅行回來,彷彿就頂著一個光環,給它用力地出書大肆宣揚,褚士瑩先生提出如是質疑,他說:「你就是去做價值八百五十元的事,為什麼你頭上還有光環?」


褚士瑩以柬埔寨兩週的華語志工教師為例,將整個行程扣掉交通時間、適應期和週末,實際服務天數只有七天,在和當地月領一百美元薪資的華語教師相較,志工們實際工作只有七天(也就是八百五十元),卻讓政府用納稅人的錢付了四萬九千一百五十元,讓志工去走這麼一趟。


仔細想一想,若沒有抱著正確認知,硬湊出這麼一團志工去那裡,不如直接把錢捐給柬埔寨當地的華語學校。真的,褚士瑩先生如此分析,也不無道理。所謂的志工團,弄不好就跟觀光團沒兩樣。去到當地不是幫人,反而是增加別人負擔、犧牲別人的時間,何益之有哉?


其次,從「生活養成服務習慣」與「行有餘力,再扮演世界公民」可說是非常貼切而實際的觀點。如同想壯遊,不一定得要去外國才行;想幫助別人,也不一定非要到國外不可。在台灣社會,放眼望去,處處都是需要幫助的人。甚至,再把眼光縮小,你身邊周遭的親人,難道就不需要幫助嗎?好,再把圈圈縮小一點,你,有把自己給照顧好嗎?


褚先生指出,一個平常就有服務習慣的人,不會總是玩到三更半夜、把住校的髒衣物帶回去讓媽媽洗或是不收拾自己的房間、不幫家裡倒垃圾。李家同教授亦提出同樣的觀點,他以為要當志工,必先從自己家門做起。在這篇報導中,李教授與褚先生的話,讓我想起一個很根本的問題,就是:曾幾何時,「幫助別人」成了作秀、光環加持的最佳「利器」?


大學時,曾跟朋友討論過,何以某些宗教團體拼了命地大聲宣揚他們在國外捐錢、出人力,好像很怕沒有人知道似的?Why?難道他們不知道光是在國內,就已經有成千上百、難以計數的人們需要幫助嗎?同理,幫助別人,難道就不該先從自己、周遭家人開始嗎?行有餘力時,再來當世界公民吧!


李家同教授質疑要當助人的志工,必先從自己身邊做起。正所謂「一室之不治,何以天下國家為?」自己的生活起居、周遭家人都無法照顧、關懷到,更遑論要幫助別人,不要變成幫倒忙就好了。這點,個人深有所感,因為自己又何嘗不是老將眼光放在遙遠處,卻忽略了眼前的人、事、物呢?


李教授所言者,不就是「理解別人真正的需要」之意嗎?談及此,不免想到儒家的同心圓理論,從自己逐漸向外,一步一步推己及人,誠然有其道理。那麼,不管是想參加國外志工旅行的人,是該先檢驗自己是否有將自己身心安頓好?不是類似某些人,為了以後能修得教育學程,拼命地搶當志工、操行破百,修得教程、當了老師之後,就啥都不管了。有時我會想,那到底是誰在幫誰啊?


「要刮別人的鬍子前,先把自己的刮乾淨!」能將自身與家人安頓好者,將來機緣成熟時,才有資格談及國外志工旅行。更重要的是,別拿志工服務當作秀(要擺成果展,方法多的是),要惡搞自己也就罷了,但請不要利用那些處於困頓中的人們。他們也是人,是有尊嚴的,不是你想出名、吸引鎂光燈的道具!

夫道者,隱於無名,彰於緩急,顯於人心,既非為名,亦不為利。沽名釣譽者,不過緣木求魚耳,豈能近道而行哉?

 

 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毘沙門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