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國中二年級下學期《健體》課本風波有感〉  海澄  劉景詢

 

軒然大波的翰林國二下《健體》課本,該書八十一頁云:

 

性跟隨人類經過了漫長的發展,性的背後還是要有強大的道德力量來約束,於是人有情感需求並且要對彼此負責時,婚姻的建立,就是讓兩個人接受道德、法律的規範。

 

這段沒問題,性不是最終目的,而是要有婚姻的責任引導與規範,法律只是一個規範之具體方法。有問題的,是下面這段:

 

而現今社會對性與愛的規範是要彼此得到對方的尊重,並在雙方自願、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滿足自己的性與愛。

 

這段文字完全沒有提及,未滿十六歲,即便是合意性交,都有刑事責任。好,即便滿十六、滿十八,甚至滿二十,那又怎樣?一旦熱戀男女衝過了頭,女方懷孕了。試問,男女兩人在多半還是大學生或毫無經濟基礎的年輕人,又如何能面對接下來的衝擊?墮胎嗎?有沒有考慮到這對女性身體的傷害與後遺症?

 

就算是已經有經濟基礎的男女,結婚後的種種轉變,尤其是有小孩之後,那隨之而來的壓力,都不見得能夠承受得住,甚至因而鬧離婚者有之。那麼,憑甚麼要未滿十六或十八的小鬼們恣意肉體歡愉,捅了簍子後,再叫父母來收拾殘局嗎?叫那些課綱編審委員、性解放團體、同運團體去死死吧!

 

接下來這段,也充滿一定的偏見與誤導。首先,我要強調異性戀是天經地義,生命之所孕育,此誠無庸置疑。烈女不事二夫,不是每個古代女子必然如此。即便是如此為之者,難道這不是她選擇的自由嗎?再者,烈女不事二夫,自有其所處環境脈絡下的考量,引文後將敘述之。

 

接著,來看原文:

 

過去傳統的異性戀關係,只要求女性必須做到「烈女不事二夫」,要求女性婚前保有貞操、甚至將女性物化等,已是一種不合乎現在社會的道德規範。因為不正確的性愛觀,導致市面上色情媒體對性愛常有偏頗的解讀,讓我們從現在開始以正確的性愛觀來辨識色情媒體的真相。

 

上述文字充滿誤導與偏見,對傳統異性戀關係的論述,誠然有誤。保有貞操,乃是一個人不輕易許諾真心的表現。一旦許諾,便是堅守兩人愛情之忠誠。愛情,兩人彼此守護對方,豈能容別人分享?堅守對愛情的忠誠,不就是夫妻間最基本之所當為者?再者,問問所有男性,今日結婚之女子,若早已在婚前經歷豐富,他能否接受?這答案,我以為不會有太多男性能若無其事地回答是。

 

女子不事二夫,如同士人不事二君,都是忠於自己內心之仁與義,是義盡仁至的展現,哪裡不正確了?試看《隋唐演義.第四九回》:「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。我為隋臣,不能匡救君惡,致被逆賊所弒,不能報仇,而事別主,何面目立於世乎?」這是一個人,忠於自己內心的原則與價值觀的最高展現,就愛言情的角度來說,不就是「曾經滄海難為水,除卻巫山不是雲」嗎?女性如此,男性亦如是,哪裡不正確了?

 

就一個士人而言,乃是忠於自己內心的仁義,就是孔子所云的「求仁得仁」;就愛情之男女而言,既已經歷過真正的刻骨銘心之愛,即便不幸而未能廝守終老,選擇不再續弦改嫁,那也是其對愛情之求仁得仁,又有何所謂不正確呢?

 

鬧得沸沸揚揚,書商只是在商言商,作可憐犧牲而已,可背後的那隻手呢?後面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呢?最末,我倒想問問,甚麼叫「現在社會的道德規範」?那些人不是說「道德不能教」?來給俺翻譯、翻譯吧!那些啥來著的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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