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讀《責任與判斷》小感之三—關於人的自由意志〉

 

一、前言

 

最近,讀書總是斷斷續續地,進度頗慢,但買書的速度卻超過閱讀的速度。關於這點,倒是得檢討一番。明明口袋很緊,看到精神糧食,卻還是忍不住買下來,深怕這一擦身而過,會像那「100﹪的女孩」一樣,再也遇不到,見不著。總之,目前仍然持續閱讀顎蘭女士著作,先將此書消化梳理後,再繼續閱讀其他書籍。

 

 

二、顎蘭,人的意志與性善

 

那麼,閑話休提,在《責任與判斷》第167頁,顎蘭云:

 

天下最大之惡,是無名之人所犯的惡,也就是拒絕為人的人類所做之惡。……違法犯罪者是拒絕思考自己所為何事的人,也是拒絕回顧思索,拒絕回到過去並記憶的人,事實上他們未能將自己建構成有名有姓的人。一意當個無名之人,他們就證明自己不適合與他人交流,這個他人不管是好是壞、或毫不在乎,在最低限度他都是人。

 

如是之惡,其無根之處,在於拒絕思考、拒絕回顧、拒絕記憶,只是在當「無名之人」。要力抗那無根之惡,身而為人之我等,其最終標準乃是我們對自我的關係,表現於外,則為行動。在行動中,人所展現者,依顎蘭女士所言,一為人之意志,二則人性本善。在書中,其云:

 

人本身有某種東西會對理性的訓令說是或說不,因此我之屈服於慾望既不是因為無知所引起,也不是因為懦弱,而是由於我的第三種能力,意志。理性不足,慾望也不夠。因為—這是一個概括的發現—「心只有想要被感動時,才會被感動」。我可以決定不從理性的慎重建言,如同我可以決定不屈於我所好之物的誘惑,決定我將怎麼做的,是意志,而不是理性或慾望。[1]

 

又說:

 

意志在理性和慾望間裁奪,因此意志本身是自由的。再者,理性揭露所有人共通的東西,而慾望則顯示所有生物共通的東西,只有意志完全為我所有。[2]

 

在顎蘭女士精闢分析下,意志是一種自由選擇,是一種能夠認識的心智和有慾望的肉體之間的仲裁者。意志是憑藉人的自發性而做決定,是「我想要但我不能」[3]。讀完此段文字後,腦海中浮現的,正是孟子的「求其放心」。

 

 

三、求其放心,尋回自由之意志

 

《孟子‧告子上》云:

 

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 甚於生者,故不為茍得也。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 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,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──是亦不可以 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

 

在魚與熊掌間取捨,在生與義間做抉擇,不單只是理性如何、慾望如何的問題,選擇的結果,反映出人本身意志之存在。即使一個人面臨飢渴交迫,路上突然遇到無禮的嗟來之食,意志也會做出尊嚴的選擇。是故,面對行動上之如何抉擇,孟子才會說:

 

仁,人心也。義,人路也。舍其路而弗由,放其心而不知求,哀哉!人有雞犬放,則知求之,有放心,而不知求。學問之道無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。

 

作為顯現於外在行動的義,這麼一條人路自然就有多樣的可能性與權變,但背後的根本,則是自由意志的仁。無根之惡,不獨西方納粹、法西斯有之,東方的專制獨裁、集體行動之下,又豈無如是之惡哉?兩邊合看,至少對於儒家之靈活與通達,能有更深的瞭解,亦能對於顎蘭女士之思想,有更進一步的會通。

 

 

四、小結

 

筆者在此將顎蘭與孟子之思想作一串連,不僅是釐清儒家思想在心中的輪廓,從中尋回文化自覺的本我自信外,同時更期盼人性中那自我超越的可能性,進一步落實於生活中的每一刻當下,如同孔子所云:「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,造次必於是,顛沛必於是。」疏漏淺見,謹呈之。



[1] 見漢娜‧顎蘭《責任與判斷》,頁169,臺北 左岸出版,2008年(民國九十七年)。

[2] 見漢娜‧顎蘭《責任與判斷》,頁170,臺北 左岸出版,2008年(民國九十七年)。

[3] 見漢娜‧顎蘭《責任與判斷》,頁176,臺北 左岸出版,2008年(民國九十七年)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毘沙門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