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所謂仁者,當如是乎?〉

 

 

所謂仁者,惟其自覺而後心安,蓋如是歟?

 

 

上述之語,乃筆者這陣子對孔子之仁的體會,一點小小的進展。對錯與否,尚在不斷體會,未敢遽下定論。過去在中學時代,課本上談到孔子之仁,對其解釋與定義,總有不能令人滿意之感。大學以後,在中文領域浸潤一段時間後,依舊模模糊糊,似懂非懂。

 

到了這幾年,始知「心安」(對得起良心)之意於仁之重要性。近日,復深思之,纔覺人當先「自覺」而後「心安」。換言之,無論處於何種狀況下,人必先對所為之事、所處之人、所理之物產生自覺,知己之所為可以向良心交待得過,方能放手為之。

 

如以學生而言,讀書便是讀個自覺。有個自覺心(惟妙一心)在,才能登堂入室、貫通天地,最終人合於天。以工作而言,每個決定與環節,亦復如是。

 

既然,方法如是,回歸至仁的其中之一的根本定義,便是孔子那句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此不僅是儒家民主真精神,更是「仁」之要義。是故,人若不仁,其心不惡,難矣;心既惡之,為事不德,害人匪淺,無足怪也。

 

人生之中,無常不定,驟遇得失,能無慨乎?然得失之際,天地之一瞬,宇宙之埃塵耳。彼於人甚痛者誠有之,然百年之後,復歸於無。現下所當為者,惟繼續前行耳。失者已矣,來者未可知,當中自作一定想,仁義、是非自在其中。莫以懊悔懲己,於人、事皆無益,夫惟自覺於先,心安於後,乃敢言仁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毘沙門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