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拾金不昧鬧雙胎,何妨借之問自心〉

 

最近新聞報導某保全業者運鈔車出大包,裝現金的袋子一路掉,有位機車騎士及計程車司機看見分別主動幫忙與打電話通知。此中詳細情形為何,我不清楚,據說拾金不昧者,可以得到兩百多萬新台幣的酬庸。

 

正因為酬庸還不少,所以兩位通報人開始鬧雙胞,有人堅稱是自己先發現並通報云云,有人還在思考要如何做。一樁美事,頓時因銅臭而發酸腐敗,令人感到諷刺與矛盾。這件事也讓我想起在呂東萊先生的《東萊博議》卷一〈穎考叔爭車〉一文裡,其實也有相似的探討。

 

其中提到:

 

穎考叔以孝聞於鄭,一言而回莊公念母之心,故可嘉矣……奈何伐許之役,反爭一車,而殺其身?惜哉!其與莊公問答之際,溫良樂易,何其和也;其與子都闘爭之際,忿戾攘奪,何其暴也!

 

穎考叔在莊公母子失和之日,能巧妙設說幫莊公化解尷尬,讓他能迎回其母,使其免於背上不孝之名。個人很懷疑當日莊公母子是否能言歸於和,畢竟那是日積月累產生的問題,哪有說好就馬上好的道理(那是不可能的事)?大概是當時周朝的宗法制度還是很有約束人心的力量,苟不如此為之,恐怕莊公也難以治理國內百姓、面對國外的議論。

 

或者,穎考叔當日的言論,是否有投君上之所好?抑或是如韓安國那般,化解景帝與梁孝王及太后間的衝突那般作為?我想,這都是可以去稍作思考的點,但考察穎考叔之為人真是孝順與否,意義也不大。東萊先生曾提出「天理在人欲中未嘗須臾離也」[1],故穎考叔前勸莊公,後有爭車之禍,其實都是天理與人欲交互影響而成的行為。其關鍵之處,我想還是在人的選擇而已。

 

將目光轉回此次「拾金不昧者鬧雙胞」之事,不妨推想在事件發生時,他們能夠主動通報警察,甚至協助警方將現金袋帶回警局,當下起心動念處或許也沒想那麼多,就是幫人而已,就是做該做的事罷了。可在事後,知道可以領取兩百多萬的酬金後(法律規定,實際未可知),則變成分外眼紅、爭執不下,那不也是自己的選擇嗎?

 

還是,打一開始的拾金不昧,就是為了能獲取酬金,所以才奮力而為呢?倘如此,那真得要哀嘆現下社會的功利心態,竟已氾濫到如此地步。人心如此縱欲而不顧天理,那我們讀了一些書,所學何事?所為何來?活在這世上的意義又是什麼?難道真要像某些人,窮到只剩下錢?

 

後記:要下標題之際,突然寫了一首詩,但並未對仗、押韻,還請高人予以指點,順便教我如何作詩,謝謝!詩作如下:

 

拾金不昧鬧雙胎,何妨借之問自心。若是只為酬庸金,未若視之而不問!

 



[1] 這句話我翻過《東萊博議》,還沒找到出處,煩請高人先進予以指點,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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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毘沙門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